企业名称:泰安永明电器有限公司
联系人:宋明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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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,这是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475条规定的。 此外《煤矿安全规程》中,对于矿灯还有以下规定: 1、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,要做到帐、卡、物三对照。 2、职工领出矿灯后,要随身携带、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,不准用灯线提灯,不准敲打和碰撞,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 头。 3、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、送人、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。严禁用矿灯放炮。 4、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、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。因公或事故损坏者,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。 5、灯牌不准转借他人。灯牌丢失,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,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。 6、私自开启灯锁、闭锁螺丝和灯头,造成矿灯损坏者,按损坏程度赔偿。 7、升井后,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。超过两小时不交者,灯房人员有权查问;超过六小时者,要向矿调度室汇报。长期不 交造成矿灯损坏、不能继续充电者,照价赔偿。
二、矿灯以长寿命为显着特征,正常使用一般在18个月,矿灯使用过程中,会发热,而且会大量发热,如果散热设计没有做好的话,热量就散发不出去 堆积在小小的灯具中,长久下去会破坏灯具中的元件,造成灯具的使用寿命受损。 因此,考虑到矿灯蓄电池寿命及其它零部件老化等因素,为保证安全使用,矿灯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时间达到18个月,或 矿灯的充放电循环达到500次的,应强制报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