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:为了保证矿灯的型式检验顺利地进行,特制订此检验规程。
2.适用范围:我厂矿灯KL5LM(A)的型式检验。
3.制订依据:GB7957-2003,MT927-2004,QB/XL002-2009。
4.职责:本规程由我厂技术质检科执行。
5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:
5.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;
(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出产的试制定型检验;
(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(c) 正常生产时,应进行周期性检验;
(d) 产品停产时间超过12个月,恢复生产时;
(e)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要求时;
(f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销售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。
5.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、要求、试验方法及检验周期、抽样方案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