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安型矿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矿山、石油、化工、铁路、运输、仓储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安全照明抢险救灾照明。特别适合煤矿井下、隧道及各种地下工程、人防工程。适用人员:管理干部、安全检察人员、通风管理人员、机电维修人员及井下流动作业人员。
本安型矿灯的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。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℃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,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º,切断充电回路。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,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º。充电前应仔细检查透气盖是否堵塞,保持排气畅通,发灯前检查紧固件,不许松动。使用过的矿灯,应充足12小时,充电电流降至0.1安以下,否则应使用备用灯。红、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、检修。
本安型矿灯为携带型,由灯头、电缆和蓄电池(包括锰酸锂离子蓄电池、矿灯保护器和蓄电池槽等)构成,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。锂离子蓄电池输出端设置有矿灯保护器,具有过充电保护、过放电保护及短路保护功能。采用灯头充电方式,只须将灯头的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,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可自动。